各系部: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我校各专业课程体系,决定下学期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科学、人文、艺术素质类的公共选修课。有关管理办法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开设的选修课程必须满足高中起点专科班各专业班学生至少4个学分的要求。
2.各系部要积极动员学有专长的教师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生的需要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
3.选修课程的学程可以是8、16、24、32个学时。
4.以系部为单位将本系部教师填写好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2010年1月8日前交到李怡红处。
5.选修课程参考科目
自然科学 |
幼儿园数学基础 | 幼儿园科技小制作 | 现代科技概述 | 电脑安装与维护 | 电脑课件制作 | 自然科学基础 |
人文社科类 |
小学心理学 | 小学教育学 | 教育统计学 | 家政学 | 少先队工作研究 | 小学班主任工作 |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 幼儿园班级管理 | 幼儿英语歌曲与表演 | 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 幼儿观察 |
三岁前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 | 学前教育测量与评价 | 幼儿园心理保健 | 幼儿教育评价 | 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 蒙氏教育理论与实践 |
幼儿园游戏 | 幼儿园课程 | 中外学前教育史 | 比较学前教育 | 幼儿园常用英语口语 | 珠心算 |
大学生心理卫生与保健 | 健康管理 | 营养学 | 演讲与口才 | 现代礼仪训练 | 英语写作 |
文献资料检索 | 普通逻辑 | 家庭与婚姻 | 社会学概论 | 社会心理学 | 职业生涯规划 |
中国旅游名胜览要 | 中国传统文化 | 美学概论 | 公共关系学 | 旅游地理 | 儒家文化 |
文字学 | 古代汉语 | 写作学 | 应用写作 | 修辞学 | 文艺学概论 |
经济管理类 |
投资与理财 | 幼儿园经营与管理 | | | | |
体育艺术类 |
电子琴演奏 | 合唱与指挥 | 播音与主持 | 和声 | 音乐作品赏析 | 音乐简史 |
儿童韵律操 | 幼儿舞蹈创编 | 幼儿武术 | 幼儿歌曲创编 | 体育游戏 | 幼儿体操创编 |
书法 | 摄影摄像 | 电脑美术设计 | 儿童影视作品赏析 | | |
幼儿园物质环境创设 | 玩具设计 | 童装设计与缝纫 | 木偶制作与表演 | | |
近期儿童文学作品欣赏 | 文学欣赏 | 艺术概论 | | | |
教务处
2009年12月24日
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选修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修课程的延伸与补充。通过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特别是通过不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切实加强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从与专业的相关程度来划分,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与公共选修课;从选课的限制性来划分,选修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选课程与任选课程;从学科性质来分,选修课程则可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等。
选修课程,采取学生自选和教师指导相结合。选修课要进行考核或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习档案,学生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才能毕业。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开出
(一)各系部应该根据专业课程方案的要求,为学生开出足够学生选择的选修课程。
(二)各系部要按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开课领域有一定研究特长的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承担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三)每学期的第10周,各系部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申报下一学期开设的选修课,按要求填写《选修课开课计划表》。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须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程申报表》。
第四条 选修课教学要求
(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公共选修课的协调与管理工作,专业选修课则由系部来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活动应尽量不与公共选修课的上课时间冲突,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三)各系部把本单位所开设的选修课教学情况列入教学检查、评估等常规教学管理之中。
(四)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含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主管学校领导审批。
(五)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停课,须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
(六)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期结束后,按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第五条 学生选课程序与要求
(一)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选课通知,同时在选课系统中做好选课计划。
(二)各系部的学生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的选课通知要求上网选课。
(三)学生须按照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选修课课程修读要求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定某门课程后,一般不得随意退选和改选。如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读条件者,必须在该课程上课一周内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选或改选。
(五)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参加某门课程的考试者,其成绩作废,不计学分。
(六)每门选修课报名人数低于20人者原则上停开,所选该课程的学生应重新选课。
第六条 学生修读要求
(一)学生选读某门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3次算旷课1节,早退2次算旷课1节)。凡旷(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修读资格,不予参加考试。
(二)上课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1.每个教学班,由任课教师指定一名学生负责考勤。
2.任课教师每学期抽查点名应不少于3次,凡抽查点名3次不到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修读资格,不予参加考试。
(三)学生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学生须本人持书面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系主管领导和任课教师签字,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四)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校对选修课考核方式不作统一要求,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实际教学要求确定考核方式,但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二)选修课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18周前考核完毕。
(三)选修课的成绩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采用五级制[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
(四)考核完毕,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评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程成绩。
(五)凡考核不及格或被取消修读资格的课程,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先重考,再重修、重选,考核合格后方计学分。
(六)选修课的考试要严格,学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系部: 教研室: 年 月 日
教师姓名 | | 学历 |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
课程名称 | | 课程属类 | | 开课班数 | |
选课对象的限定 | |
曾开过哪些课程 | |
授课总学时 | | 先修科目: |
授课方式 | |
考核方式 | |
课程内容简介:(300—500字) |
教材:著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
学生教材落实方式: |
教研室意见: 签名: |
系部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意见: 签名: |
备 注: |
说明:①课程属类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
②每个班级能容纳学生数不超过于100人。
③听课对象、人数及上课教室、场地类型等有要求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④此表由系办公室收回统一给系分管领导签意见后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⑤附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