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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1-03-22 点击数:


桂幼师教务〔2010〕16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规范  意见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桂教语工〔2006〕3号)的精神,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健康、深入地开展,根据国家语委、教育部及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国际交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也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语言文字工作,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训练有利于受教育者掌握各种文化知识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是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学校形象,发挥学校在规范用语用字中主渠道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根据国家语委、教育部及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
(一)语言文字工作要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二)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申报教师资格条件之一。
(三)以普通话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师范类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在校园与教职员工(或同学)交谈及在校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讲普通话。
(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字。中文教师熟练掌握规范汉字标准。非中文教师的教案、板书、批改作业及制作试卷必须注意用字规范。学生能在识字范围内识别规范字、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
(六)学校内的名称牌等示意性标牌、标语用字规范。电化教学、电子屏幕和校园网等用字规范。公文、公章、签名、名片、证书、奖状、出版物、自编教材等用字规范。
(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校广播站、校刊、板报、校园网等多种渠道经常性地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学工部门应根据学校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
根据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下设语委办公室、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语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常规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类竞赛等工作。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主要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等工作。各系部根据校语委办的统一布置和安排,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语文教研室负责语言、文字的相关研究工作。
四、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每年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各系部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作出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加强学校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不断地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语〔2000〕8号)、《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和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加强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适当增加了普通话测试的次数,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多的测试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的普通话口语进行训练和指导,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通过率。
(三)积极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各种类型的语言、文字类竞赛活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学校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水平,纠正社会语言文字应用上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在专业教学工作中的落实。
(四)认真组织和落实每年由国家七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板(墙)报、专题讲座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学校工作各个层面的渗透,努力营造浓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
(五)开设“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网”,建设成普通话培训的辅导平台。利用网站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并提供查寻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和培训信息。
(六)加强校园用字管理,消灭不规范用字。各部门都要重视用字规范,避免出现不规范用字。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校内的规范用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规范汉字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加强语言文字师资队伍的建设。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对培训进修学习经费给予保障,选送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学习,充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师资队伍。
(八)做好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理论优势和科研优势,按照“有利于提高测试科学性、有利于规范测试管理、有利于提高测试效率”的要求,组织测试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九)走出校门,服务社会。面向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推普工作。举办推普培训班,提高群众的普通话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普通话知识等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十)形成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校各部门要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协调一致,共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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