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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通〔2021〕44号 关于开展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2021年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6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彰显学校有关基础教育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2021年度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申报主体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全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二)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四)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五)单位申报的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和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的,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六)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2021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7月底。

(七)此前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定范围。

(八)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广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和推广应用其成果。

四、设奖数量
  本次成果奖设置奖项比例为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

五、评选及推荐程序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完成人自主申报。教学成果的完成人根据要求向所属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部门评选推荐。各部门汇总申报的成果,组织评选。

(三)部门择优向上一级部门推荐。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七、材料报送

各部门须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2021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成果报告(书面文本一式5份,word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

(二)支撑成果的有关材料或复印件(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5份,word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

(三)支撑成果的有关音像材料1份。

(四)所有电子材料以推荐部门名称+成果名称命名,内容包括:2021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报告的电子文档,支撑成果文件夹,包括:材料目录(文档)、各种证明材料(文档)。所有文档均以推荐部门名称+成果名称+材料名命名,如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申报书
 
所有纸质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光盘、书籍等实物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请各部门51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5923165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伟玲,07715775495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5号)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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