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通〔2023〕192 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 理培训班的通知》(桂教办〔2023〕1417 号附件 1[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一、培训对象
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副校长、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训室安全工作负责同志、二级学院负责实训室管理工作副院长、教务与科 研管理处实习实训中心全体人员、二级学院实训室兼职管理员,以及参与实训教学的一线教师等。
二、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于11月10日(星 期五)18:00 前自行登录平台完成注册,按时参加培训。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伍亚琼,联系电话:0771-5870623。
附件:桂教办〔2023〕1417 号附件 1[1]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