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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9年获批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1-01 点击数:


关于制定
2009年获批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选编教材、组织教学、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标准,明确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使我校高中起点大专班课程教学大纲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迎接三年后高中起点专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经研究,学校决定对高中起点专科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制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高中起点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技能课程、专业实习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各系部负责本系承担的教学计划内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二、同一课程有不同学分要求的,应分别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课程,也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四、各系部应安排课程组或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按规定格式编写,教学大纲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补充,再定稿。系、部主任签字后方上交到教务处。
五、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转变,要突出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六、编写一个教学大纲50元,其经费从专业建设中支出。
七、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十二个部分:
1.课程名称;2.课程类别;3.学时学分;4.课程性质;5.课程目标(分理论知识、能力技能、情感态度三个层面表述);6.先修后续课程;7.课程内容;8.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9.学时分配;10.课程考核与评价;11.教材及参考书。
课程教学大纲体例及各部分编写要求详见附件。
八、工作安排
1.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学校统一要求——教师撰写——教研室主任汇总审核——系、部主要领导审签——教教学科研处审核——交付印刷。
2.2009年10月26日—11月25日,教师撰写、教研室主任汇总审查。
3.2009年11月25—30日,系、部主要领导审签。
4.2009年12月1日—12月10日,教务处汇总、审查,交付印刷。
5.2009年12月11—20日,系、部组织教师校稿。
6.2010年1月,教学科研处发放课程教学大纲。
各系、部应成立高中起点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组,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日期内高质量地完成高中起点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教务处
2009年10月26日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教学大纲体例及编写要求
(可从学校网站教务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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