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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校首届教学名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09 点击数:


桂幼师教务〔2013〕11号
 
关于评选学校首届教学名师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桂幼师教务〔2013〕1号)要求,为表彰学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决定开展学校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及名额
(一)参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如有违背师德规范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参评教师在学校升格后能主动适应学校转型,积极参与职前职后教学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在引领学校教改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青年教师指导和培训方面、教材编写工作方面、教学软件制作方面作出显著业绩。
(三)参评教师近2年的学生或学员评教结果不低于90分。
(四)其他评选条件详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见附件1)。
(五)本次评选名额全校控制在8名以内,各教学系部推荐候选人应不少于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校级领导由所联系的教学系部进行推荐。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桂幼师教务〔20131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所在教学系部。
(二)各教学系部做好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参评教师各方评教表(包括学生评教表及系部评教表)一式1份、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912日前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黄姣华,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511539973@qq.com
(三)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于2013年9月19日前召开教师名师评审会议,评选提出教学名师建议人选。
(四)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对教学名师的建议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评选及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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