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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2-05 点击数:


关于组织参加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即将展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教职工参加这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并于201041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附件:《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规定,今年将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激励我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我区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二、参评成果的条件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在当届评选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家组鉴定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均可申报参评。 
  
    2.凡与自治区外人士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自治区内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三、参评成果的申报 
  
    1.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申报成果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3.成立有社科联的市、高校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市、高校社科联申报,高校社科工作者属区直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4.未成立社科联的市、南铁,向所在市、南铁党委宣传部申报;
 
    5.区直机关未参加学会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直接向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6.单位和个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
 
    7.评审费收取标准: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80元。
 
    8.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对受理的申报成果,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一次评选实施细则》(稍后在广西社科联网站公布)为依据,对所受理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连同填写好的《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于4月10日前送至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自治区社科联学会部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68842  58669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