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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通〔2021〕93号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推荐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8 点击数:

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团队成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推荐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41号)要求,学校启动遴选工作,为组织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已获得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特等等次)、一等奖(一等等次),未获得过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二)将获得2021年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等次、一等等次的教学成果(已组织申报,待评选)。

(三)已获得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不再推荐,但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有新的重大突破,计划申报更高级别奖项的除外。

二、遴选要求

请申报人准确把握此次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确保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避免重复申报、虚假信息申报。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推荐项目申请表》(一式6份),并于6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5室,电子版(wordPDF格式)以“申报人姓名+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命名,发送至35923165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通知》电子版请到OA系统、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群、秘书群、科研信息员群自行下载。联系人及方式:徐伟玲,0771-5775495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推荐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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