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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起点大专班期评成绩评定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5-08 点击数:

  

为了规范高中起点专科班成绩的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成绩以期评成绩为准记入学生档案。
2.文化理论课程期评成绩评定依据:
(1)期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课程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构成;
(2)如果该课程有段考,期评成绩则由平时成绩、段考成绩与课程考核成绩按3:3:4的比例构成。
(3)考勤情况。
3.艺体技能课程期评成绩评定依据:
(1)艺体技能课程期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课程考核成绩按5:5的比例构成。
(2)考勤情况。
4.课堂考勤情况与期评成绩挂钩,其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上课迟到一次者,从其期评成绩中减1分;
2)学生上课早退一次者,从其期评成绩中减1分;
3)学生上课因私请假一课时者,从其期评成绩中减1分;
4)学生上课旷课一节,从期评成绩中减3分;
5)学生旷课课时累计超过某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期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及其以上的成绩,且一年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
6)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段考、期考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
7)旷课、缺课共计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期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及其以上的成绩。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成绩计算比例的,需经系部领导批准,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其它学制的成绩评定亦应参照上述成绩评定方法来做。
 
特别说明:学生期评成绩A=B-C
B为按照上述第“2”或“3”点算出得分。
C为考勤项被扣的分数。
 
教务处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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