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3-22 点击数:


桂幼师教务〔2010〕13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
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计划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 教学计划 管理规定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一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改革与现代教育不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建立具有时代特色和高等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适应广西社会经济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和富有创新意识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优化的原则。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立足教学过程的全局,妥善处理好德智体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等关系;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
(二)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原则。注重贯彻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使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以学生发展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要切实符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规格,加强基础理论的教学,注重专业训练和技能培养,同时,考虑学生在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积极为学生提供参与各种学术活动等机会,为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深化教学改革的原则。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结合学校各项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把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五)适应性原则。着眼于广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宗旨,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学时分配、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
第四条 制订教学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及培养目标定位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及各系部的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正式发文至各系部执行。
第二阶段:系部拟订教学计划。各系部为制订教学计划负责人。各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组织本部门专业建设带头人在广泛调查社会、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新趋势对人才规格质量的要求,在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总结近几年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践,拟订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初稿。各系部组织由校内外成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业教学计划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教学计划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三阶段:学校审定。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指导性意见,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阶段:专业学习指南的编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各系部依据经审批的专业教学计划,编撰专业学习指南,供全校师生教学使用。
 
第二章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五条 系部于当学期第10周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师任务安排表》,并送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经审核后,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处长核准签字,再报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系部根据批准后的《教师任务安排表》编排出下一学期《教学安排表》,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综合协调,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编排《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课程任务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任务书》形式通知任课教师。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须按教学安排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交系部,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教师和系部应分别自存一份。
第七条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执行教学任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变更,以免影响总体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建立校系两级教学计划质量监控体系,做到教学计划执行信息及时反馈,传导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
(一)学校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及各系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及各系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注意材料保存。
第九条 教学计划执行过程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在执行中注意以下相关材料的建档:
(一)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任务安排表;
(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安排表;
(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表;
(四)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任务书;
(五)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教学进度表;
(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
(七)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课申请表;
(八)教学计划执行监控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十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出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审批确定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在实施教学计划的过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须按照程序办理异动审批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一)原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而调整学时;
(二)教育实习、综合实习(见习)、专业见习安排有具体困难,需要更改执行时间;
(三)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改设或删除某门课程;
(四)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学时;
(五)必修课程开设时间需要调前或调后;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的调整,由相关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说明调整教学计划的理由,经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签署意见,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备案后方能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调整,各系部须在每学期上报的教师任务安排表之前完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教学计划制订、执行和调整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