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 | 活动 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参加人员 | | 参加人数 | | 需要教室间数 | |
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第 周星期 ) 第 节至第 节 | 使用设备 (请在相应 栏打“√”) | 话筒 | 计算机 | 投影(屏幕) | 展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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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 用途(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讲座主题及主讲人信息;播放课件、视频或影片名称及简要内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申请教室注意事项
1.非常规教学活动均需填写此表(可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主页“教务管理”→“其它管理”栏下载)并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
2.申请者应如实、完整填写此表,经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活动安排校区分别送交平果校区综合楼205室及南宁校区办公楼3楼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办公室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活动内容是否属实,需播放的相关课件、视频、影片内容等是否健康,并签署意见:是否同意活动开展。
4.分配到各系部作为晚自习和政治学习的普通教室,由各系部自行协调使用。如遇学校组织活动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协调教室的使用,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
5.各单位安排其它活动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协调使用教室时,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学生社团及班会等活动使用教室仅限于活动举办前2个工作日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5:00-17:30。
6.使用教室时间均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每周星期六晚上和每学期期末复习考核期间(依照校历,每学期最后4周)不能申请临时教室。
7.凡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并已出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的活动,如需重新安排均须重新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及时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临时通知单》送交物业部,否则后果自负。
8.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教室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
9.教室使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周围教室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修,否则教室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