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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和2011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29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83号)文件精神, 20102011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数额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本次教改项目同时申报2010年、2011年两个年度的项目,根据广西教育厅教改工程项目名额分配,我校2010年度限报7个项目,2011年度限报9个项目,请各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体现现代化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任务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和探索,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改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立项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倾斜,向一线青年骨干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研究时间从教育厅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

请各申报人将《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内容摘要》各1份以及相关电子稿,于2010710前报送教务与教研管理处。如确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用软皮平装),提交1份。联系人:陈扬东,电话:2556090,电子邮箱:gxyskyc@163.com

附件:

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3.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All 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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