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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25 点击数:

 
桂教高教〔200911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了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我厅成立专门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评估工作文件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有关本科高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参照本文下达的《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各有关学校请及时将《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厅高等教育评估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等职业院校 评估 通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9824日印发
校对:李向红 录入:李向红 排版:李春兰(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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