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课题开题报告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通知书》(桂教科规办〔2015〕13号)要求,到广西教科所网站下载并填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于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经费使用须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桂幼师科研〔2014〕6号)要求,原则上需按立项申请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B类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可直接寄往广西教科所,但须备案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C类项目负责人请将开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