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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通〔2017〕52号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6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我校今后申报教育厅该类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二)请于2017年5月3日前将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4室,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与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和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gxysjwc4@163.com。为方便审核,结题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三)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四)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五)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六)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伟玲,0771-5870623。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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