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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幼师科研〔2016〕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韦松吟 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促进教改教研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校级教研科研项目主要围绕学校整体发展改革、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与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工作、人力资源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校企(园)合作等方面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各项目申报人可参考《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校级教研科研立项指南》确定选题。
二、申报对象与类别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类别。
A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共计8项; B类项目资助经费6000元/项,共计18项;C类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项,共计24项。
三、研究经费
申报人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桂幼师科研〔2014〕6号)要求,结合研究计划,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经学校评审后下达研究经费。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且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进修或出国一年以上等可预见的人事变动。学校领导、各部门正职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2.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1项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第一批校级教研科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参与人可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含主持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6人。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结构,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各申报项目之间主要内容不得重复、交叉,项目上报之前由各部门负责初审把关。已获得过各级教研科研立项,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学校将不予受理。
4.此次立项向未获得过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一线青年教师倾斜,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联合申报。
5.每个项目原则上要求配备一名科研导师。(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导师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幼师科研20161号
(二)要求。
校级教研科研课题立项重在扶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全统筹宁缺勿滥。请各申报单位加强指导,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主持人的科研诚信、研究能力和承担单位的科研能力、科研信誉严格把关。
 上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下称《申请书》)。《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签署意见后,由各部门秘书填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下称《汇总表》)。
  )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ysjwc4@16.com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方式:韦松吟周琨武,0771-5870623。
 
附件: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校级教研科研立项指南
        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
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研科研项目2016年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5月11日

 

附件:通知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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