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2015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附件3)。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支撑材料(研究成果报告或论文等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结题申请书装订在一起)、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二)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需据实填写,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材料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办理)。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请于2016年5月9日前将结题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ysjwc4@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项目类型和负责人姓名,例:广西高校科研项目-某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松吟,电话:0771-5870623。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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