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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3-22 点击数:


桂幼师教务〔2010〕15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中心:
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室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教室 教室管理 管理办法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1年1月10
     (共印 35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校教室资源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就学校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电脑室、舞蹈教室、体育训练室、画室、各种音乐教室、实训室等)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部门职责
(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筹、协调学校各类教室的使用。根据教学需要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微格教室、语音室、舞蹈教室、体育训练室、琴房、音乐教室、画室、实训室等)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各部门使用教室前必须经过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二)信息中心负责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电子琴等的购置、维修及教室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技术培训,制定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微格教室、电子琴教室内设备使用规程。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的桌椅、黑板、灯具、窗帘、讲台等物品的购置、维修,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教室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根据教务部门的教学安排,物业公司要做好教室开门、关门,开、关设备,设备报修以及粉笔等日常消耗品的准备工作。具体管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1.课前十分钟开门开机,上午、下午、晚上教室使用的最后一节课后关门、关机(各种教室开关门时间见附件)。
2.课前检查相关教室的各种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如果不能正常运行,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保证教学正常使用。
3各种教室不使用时,关好门窗、电源。
4.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机构和个人,应及时报告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五)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和比较贵重的设备,各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按各自职责将教室内设备、物品、用具等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一份,信息中心一份,物业一份(签收)。
二、教室使用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学生在教学计划安排以外临时使用教室的,须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教务与科研管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物业管理人员接到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申请表》后,及时开门并保证教室内教学活动所需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教室设备报修、维修程序
(一)物业管理人员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拨打信息中心维修值班人员的电话,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二)如遇到设备故障短时间不能排除,由信息中心提供备用设备替换。计算机系统软件问题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尽快恢复。
(三)如遇到设备(如,功放、话筒、计算机等)硬件损坏无法使用时,信息中心负责进行后续维修工作。
四、学生使用要求
  (一)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
  (二)保持走廊、教室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
  (三)教室内的家俱等及其它电器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搬出本室外,更不得移作它用。
五、教师使用要求
(一)使用多媒体等设施设备时,必须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和管理部门联系,保障设备正常使用。
(三)负有监管、教育学生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和做好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种教室开/关门时
间要求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附件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种教室开/关门时间要求
 

 

序号
教室类型
开门时间
关门时间
备注
1
公用普通教室
每天早上7时
每天晚上22时
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它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2
多媒体教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根据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供的课表对相应的教室进行开/关门
3
电脑教室
课前20分钟
课后10分钟
4
语音教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5
微格教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6
画室
每天早上7时
每天晚上22时
 
7
声乐教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8
电钢琴教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9
舞蹈教室
每天早上6:30分
每天晚上22时
 
10
体育训练室
每天早上6:30分
每天晚上22时
 
11
琴房
每天早上6:30分
每天晚上22时
按艺术楼管理规定执行
12
各种实验室
课前10分钟
课后10分钟
 
13
各种实训室
 
 
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的通知进行开/关门

 
 
 
 
 
 
 
 
 
 
 
 
附件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活动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参加人员
 
参加人数
 
需要教室间数
 
使用时间
    月   日
(     周星期      )
      节至第    
使用设备
(请在相应
栏打“√”)
话筒
计算机
投影(屏幕)
展示台
 
 
 
 
使用事由
用途(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讲座主题及主讲人信息;播放课件、视频或影片名称及简要内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签名: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审批意见
 
 
经办人:                          

 
申请教室注意事项
1.非常规教学活动均需填写此表(可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主页“教务管理”→“其它管理”栏下载)并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
2.申请者应如实、完整填写此表,经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活动安排校区分别送交平果校区综合楼205室及南宁校区办公楼3楼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办公室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活动内容是否属实,需播放的相关课件、视频、影片内容等是否健康,并签署意见:是否同意活动开展。
4.分配到各系部作为晚自习和政治学习的普通教室,由各系部自行协调使用。如遇学校组织活动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协调教室的使用,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
5.各单位安排其它活动需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协调使用教室时,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学生社团及班会等活动使用教室仅限于活动举办前2个工作日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5:00-17:30。
6.使用教室时间均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每周星期六晚上和每学期期末复习考核期间(依照校历,每学期最后4周)不能申请临时教室。
7.凡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并已出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的活动,如需重新安排均须重新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及时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临时通知单》送交物业部,否则后果自负。
8.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教室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
9教室使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周围教室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修,否则教室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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